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规定,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,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,报当地县(市)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,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


 


 

1.在申请备案时,请按照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,逐一选择器具类别、项别、种别、能力,填写器具标牌名称(同器具说明书名称)。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。

2.按照经济合理、就地就近的原则,根据企业填报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注册地址、器具所在地、器具信息等内容,由系统匹配检定机构检定能力,推送至管辖地区行政单位,完成备案。

3.分支机构、集团子公司等形式的非法人单位,需完整填写上级主管单位、本单位基本信息(如:上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本单位注册地址、本单位强检器具所在地)后,方可申请备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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